返回 新概念英语三第4课:The double life of Alfred Bloggs(美音)

提示:想查看李真Lisa的听写内容吗?不妨自己先亲手练习一下,做完后再来比试高低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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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挣得钱往往比那些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多。通常,人们把在办公室工作人的叫作“白领”,原因很简单,因为他们经常打着领带穿着白衬衣去上班。人往往都有这样的天性,都不惜高收入来做白领,因为牺牲这些可以给人们带来更高的社会地位。这种天性造就出了奇怪的一幕,就拿爱福瑞德.布劳格斯来说,他是伊莱斯米尔公司的一名清洁工。他结婚的时候,因为对于自己的工作难以启齿,仅仅告诉他的妻子他在哪家公司工作。每天早上,他穿着精致的黑色套装离开家。到公司后就换上工装裤然后开始八个小时的大嫂卫生的工作。晚上回家之前,他都会冲个澡,换上来时的套装。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,爱福瑞德都是这样做的,他的同事也为他保守秘密,他的妻子从未发现自己嫁给了一名清洁工,当然以后也不可能,因为爱福瑞德刚刚找到了一份新工作。他很快就要坐在办公室里工作了。但是收入却只有原来的一半。但是他觉得与提高的社会地位相比,损失这些钱是值得的。从现在开始,他一整天都的穿着套装工作了,别人都会叫他‘不劳格斯’先生,而不是‘爱福瑞德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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